《國家文物局關于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1-11-11 15:46:52??來源: 責任編輯:陳靜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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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關于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現行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并制定了保障措施。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同志就《通知》相關情況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國家文物局在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方面已經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及《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對文物保護工程承擔單位提出資質要求。為做好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我們一是建立資質管理制度體系。2003年起陸續印發并修訂完善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管理辦法,建立起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體系。制度體系的建立對于我們明確資質標準、規范審批程序、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二是推動行業隊伍不斷壯大。2004年以來,國家文物局和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審批公布多批次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目前全國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超過2000家,責任設計師(工程師、監理師)數量超過3500人,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從業人員超過2萬人。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和從業人員是實施文物保護工程的主力隊伍,行業隊伍的壯大為提高行業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提供了堅實保障。三是優化審批服務。為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服務效能,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我們建立了資質資格動態數據庫和申報審批平臺,文物保護工程甲一級資質單位升級和增項審批直接面向行為相對人,從紙質申請辦理轉為互聯網“一網通辦”,基本實現即報即審,滿足了行業訴求。 問:開展本次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是基于什么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 “放管服”改革,近年來在簡政放權、創新監管、高效服務等方面持續推進改革。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其中一項內容為取消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修繕方案承擔單位資質的限定要求。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提出要大幅壓減企業資質資格認定事項,對保留的事項要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2021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明確要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該通知中將文物保護工程丙三級資質列為“直接取消審批”,并明確了具體改革舉措。我們按照國務院該通知的要求,細化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內容,制定相關保障措施,印發《通知》。 問:本次資質改革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本次資質改革的目標是通過深化文物保護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市場準入標準,培育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文物保護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資質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等級由三級調整為兩級,不再保留丙三級資質。二是調整乙二級資質標準,優化責任設計師(責任工程師、責任監理師)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要求。三是簡化審批程序,國家文物局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在分別審批甲一級、乙二級資質時,文物部門均直接面向行為相對人接受審批申請。四是優化市場準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工程,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文物保護工程(三級工程),不限定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 問:過渡期內資質管理工作如何開展? 答:為穩步推進改革,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我們按照穩中求進的原則設置了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現有丙三級資質單位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直接換發相同資質類型和業務范圍的乙二級資質證書。甲一級、乙二級資質證書信息變更照常辦理。過渡期后,將根據本次改革制定的資質等級認定標準,對所有文物保護工程甲一級、乙二級資質單位重新核定換發資質證書。 問:本次改革調整了文物保護工程分級,相關單位在申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時,其業績的工程等級按何種標準執行? 答:本次改革對文物保護工程分級進行了調整。以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分級為例,調整了二級、三級工程范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均由三級調整為二級;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遷移工程、重建工程,由二級調整為三級。今后相關單位在申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時,其業績的工程等級判定標準以工程合同簽訂時間為依據,《通知》印發(2021年10月20日)之后簽訂合同的,按本次改革制定的文物保護工程分級標準核定工程等級。 問:下一步國家文物局在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方面還將有什么舉措? 答:文物保護工程領域參與的市場主體多,社會關注度高,資質管理對文物行業影響重大。我們將本著穩妥謹慎的原則,有序推進資質改革,做好協調指導、督促落實、總結評估、配套保障等工作,不斷完善資質管理體系。下一步主要有四方面舉措:一是對改革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總結改革執行情況和效果,特別關注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情況和效果,根據評估結論適時完善資質管理制度。二是修訂完善資質管理辦法。根據文物保護新形勢、新要求,結合本次改革實施情況,開展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辦法修訂研究工作,進一步優化資質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專業人員培養力度。繼續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考試,對責任設計師(工程師、監理師)開展繼續教育,推動建立完善文物修復領域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適時開展文物修復師考核認定工作。四是健全資質信用管理體系。依托現有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數據庫和在線管理系統,健全完善資質信用管理體系,建立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單位“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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