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獲得省財政廳、省文旅廳提前下達的2021年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359萬元
2021-01-19 10:17:59??來源: 責任編輯:陳靜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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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預算的通知》(財教〔2020〕199號)文件精神,近日,由省財政廳、省文旅廳聯合下文《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通知》(閩財教指〔2020〕125號),我市獲得2021年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共計359萬元。其中,國家級重點項目泰寧梅林戲34萬元、龍舞(大田板燈龍)17萬元;4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每人2萬元(熊德欽、邢承榜、黎秀珍、劉仰根);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補助300萬元,其中市本級150萬元、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各50萬元。 此項資金專項用于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財政、審計和文旅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市本級及各有關縣(市、區)財政局、文化和旅游局需按照《財政部、文化部關于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45號規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及時到位,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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