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堅定不移將法治貫徹文物工作始終
2020-08-10 16:52:30? ?來源:國家文物局 責任編輯:陳靜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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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國家文物局在山西太原召開文物保護法修訂座談會,國家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劉玉珠強調,修法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文物事業發展中長期存在但未得到解決的問題,力爭拿出能促進文物事業長期穩定發展的修訂方案。 修法就是要聚焦文物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文物保護法》是文物事業發展的基石,凝聚著全國文物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修訂工作勢必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劉玉珠在座談會上表示:“立法要關注好用管用,力戒空泛不實用。”這又進一步闡明了文物法制與文物法治的辯證關系,用法治來統籌法律修訂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應該注意到,在8月1日《法制日報》創刊40周年之際,經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同意,并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法制日報》更名為《法治日報》。作為中央主要新聞單位中的法治類媒體,一字之別,體現的是對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宣傳貫徹,是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的實踐詮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黨中央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文物法治工作提供了指導思想和堅強后盾。因此,應堅定不移將法治貫徹文物工作始終,樹立法治思維,立足解決“文物保護管理力量相對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等主要問題;應堅定不移唱響保護第一的主旋律,通過法治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 回顧歷史,法治始終是文物保護工作的核心要務,從立法到歷次修法也都將“好用管用實用”置于了首要位置。再好的法律都要靠執行,所以要培養法治意識,健全保障措施。當法律法規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時,首先要分析是法治落實不到位,還是法律法規本身出了問題。當前《文物保護法》修訂所面臨的最大挑戰恰是在法治的執行層面,尤其是面對利益驅使下的法人違法情況,法律絕不能退讓,管理必須跟上,要高舉法治旗幟,發揮法治作用。 近些年來,國家文物局不斷加大文物保護執法力度,開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2016-2018年)”,全國共查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673起,實施行政處罰349起,責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責314人次,刑事追責74人次。同時,國家文物局還配合中央重大戰略舉措,為大運河、長城、長征文物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針對天津市紅橋區拆除西沽南等尚未列為文保單位的大運河遺產,專門致函地方政府要求實施整體保護。國家司法機關助力文物法治建設,很多地方的檢察院主動將文物保護納入公益訴訟,公安部門對涉及文物安全的重大案件掛牌督辦,人民法院推動健全預防懲治文物違法犯罪的長效機制。《中國文物報》開設“文博法治”專欄,大力宣傳法治,通過“以案說法”講法普法,搭建了平臺、形成了品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物保護法》的修訂恰逢其時。堅定不移將法治貫徹文物工作始終,在實踐中發現和總結問題,牽準問題的“牛鼻子”,利用法治思維去解決“有法難依、執法難嚴、違法難究”等重點難點問題。還應注意與國家大政方針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好銜接,建立起有效的落實機制,制定配套規劃,打通“最后一公里”,得靠頂層設計,通過《文物保護法》的修訂來進一步科學完善我國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穆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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