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物院關于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2018-10-12 09:36:13??來源: 責任編輯:吳靜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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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豐富和充實館藏,補充完善展品結構,收藏更多具有地方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的實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博物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院藏品征集工作的實際情況,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集相關藏品。 一、征集范圍如下: (一)海洋文化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我省各個歷史時代與海洋文化相關的,體現(xiàn)我省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和重大事件的有關文物、文獻資料;如漳州窯瓷器、德化窯瓷器、宋代建盞,以及反映外來的宗教文化如伊斯蘭教、景教、摩尼教、印度教等文物、文獻資料。 (二)紅色文化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我省自1840年以來與中國革命、中央蘇區(qū)相關的重要文物、文獻資料。 (三)朱子文化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與朱熹或朱子文化相關的遺物、作品及有關文獻。 (四)閩南文化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歷史各個時期閩南紅磚古厝建筑風格、閩南茶文化、閩南方言文化的相關文物、文獻資料。 (五)客家文化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我省各個歷史時期與客家文化相關的生產、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文獻資料。 (六)媽祖文化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我省各個歷史時期與媽祖文化相關的生產、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文獻資料。 (七)船政文化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我省近代與船政文化相關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和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有關文物、文獻資料。 (八)畬族文化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我省各個歷史時期與畬族文化相關的生產、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文獻資料。 (九)福建歷史名人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我省重要歷史人物,包括著名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愛國人士、文化名人、科學家、工匠、宗教人物的遺物、作品及有關文獻。 (十)福建書院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不同歷史時期我省著名書院相關的文物、文獻古籍資料。如正誼書院、鰲峰書院、致用書院、鳳池書院、武夷書院、筼筜書院等。 (十一)閩臺文緣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不同歷史時期閩臺共同開發(fā)、文脈傳承、共同信仰、交流合作等方面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有關文物、文獻資料。 (十二)華僑文脈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不同歷史時期我省華僑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有關文物、文獻資料。 (十三)福建非遺類藏品征集范圍:反映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實物及文獻資料。 (十四)傳統(tǒng)工藝類藏品征集范圍:不同時期不同門類如壽山石雕、漆藝、瓷塑、建盞等福建傳統(tǒng)工藝大師級優(yōu)秀金獎作品。 二、征集方式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博物館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 (二)經過鑒選決定收藏后,將為移交文物藏品的單位和個人頒發(fā)收藏證書。 (三)經過鑒選決定收藏后,將為捐贈文物藏品的單位和個人頒發(fā)收藏證書,并以適當方式予以銘記和獎勵。 (四)經過鑒選決定收藏后,將為出售文物藏品的單位和個人頒發(fā)收藏證書,并根據《福建省文化廳古籍特藏文獻、非遺藏品、美術作品及文物(自然標本、化石)藏品征集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予以支付征集經費。 三、征集信息意向收集 (一)有意向的收藏家請點擊頁面下方《福建博物院文物藏品征集信息填報表》下載信息填報名表; (二)信息填報表可直接發(fā)送至郵箱或密封郵寄(快遞)至福建博物院,郵費須由提供者自付; 電子郵箱:fjbwyzhengji@163.com 郵寄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湖頭街96號福建博物院典藏研究部。 聯(lián)系電話:0591—83757619、83757623: 四、征集信息收集截止時間: 此次文物藏品征集信息收集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20日。 五、征集要求: (一)保證藏品來源的合法性,收藏者對藏品的合法性承諾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二) 收藏者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須是未進入任何單位的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福建博物院征集結果前不得將該批藏品信息提供給第三方。 (三)福建博物院將在征集信息收集日期截止5個工作日內確定征集意向,并及時以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所有投遞征集意向的收藏者。所有征集意向信息均不退還。 (四)征集程序根據《福建省文化廳古籍特藏文獻、非遺藏品、美術作品及文物(自然標本、化石)藏品征集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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